ADHD的权威诊断标准

2024-03-04 ADHD的权威诊断标准 ADHD 诊断标准


根据DSM-5和ICD-10的诊断标准,ADHD的诊断涉及多个方面,以下是主要的诊断标准:

DSM-5的ADHD诊断标准:

  1. 症状持续时间:症状或行为模式持续至少6个月。

  2. 症状出现年龄:若干注意障碍或多动-冲动的症状在12岁以前就已存在。

  3. 症状数量:满足特定数量的症状,包括注意力不集中(至少6项症状中的至少1项)和多动-冲动(同样至少6项症状中的至少1项)。

  4. 症状影响:症状在社交、学业或职业功能方面造成明显的损害。

  5. 症状普遍性:症状存在于两个或更多的场所,例如家里、学校或工作场所。

  6. 排除其他障碍:症状不是由其他精神障碍(如精神分裂症、心境障碍、焦虑障碍等)引起的,也不能用其他精神障碍来更好地解释。

  7. 年龄特定标准:对于17岁及以上的青少年和成人,至少需要5项症状。


注意力不集中的症状

  1. 经常在学习、工作或其他活动中难以在细节上集中注意或犯粗心大意的错误。

  2. 经常在学习、工作或娱乐活动中难以保持注意力集中。

  3. 经常在与他人谈话时显得心不在焉、似听非听。

  4. 经常不能按要求完成作业、家务及工作任务。

  5. 经常难以有条理地安排任务和活动。

  6. 经常不愿或回避进行需要持续动脑筋的任务。

  7. 经常丢失学习和活动的必需品。

  8. 经常因外界刺激而容易分心。

  9. 经常在日常生活中健忘。

多动和冲动的症状:

  1. 经常坐立不安,手脚不停地拍打、扭动。

  2. 经常在应该坐着的时候离开座位。

  3. 经常在不适宜的场合中跑来跑去、爬上爬下。

  4. 经常很难安静地参加游戏或课余活动。

  5. 经常一刻不停地活动,犹如被马达驱动一样。

  6. 经常讲话过多、喋喋不休。

  7. 经常在问题尚未问完时就抢着回答。

  8. 经常难以耐心等候。

  9. 经常打断或侵扰别人。



ICD-10的ADHD诊断标准:


备注:多动综合症的研究标准要求表现出非正常水平的不注意、多动和不安,这些症状在所有情境中都是普遍的,持续有一段时间,而且它们也不是由其他疾病,如自闭症或情绪障碍等引起的。

1. 不注意,下列不注意的症状至少具备六条,持续时间至少六个月,达到适应不良的程度,并与患儿的发育水平不一致:

①常常不能仔细地注意细节,或在做功课、工作或其它活动中出现漫不经心的错误;

②在完成任务或做游戏时常常无法保持注意;

③别人对他(她)讲话时,常常显得没在听;

④常常无法始终遵守指令,无法完成功课、日常杂务或工作中的义务(不是因为违抗行为或不理解指令);

⑤组织任务或活动的能力常常受损;

⑥常常回避或极其厌恶需要保持精神努力的任务,如家庭作业;

⑦常常遗失某种任务或活动的必需品,如学校的作业、铅笔、书、玩具或工具;

⑧常常被外界刺激吸引过去;

⑨在日常活动过程中常常忘事。

2. 多动,符合下列多动性症状至少三条,持续至少六个月,达到适应不良的程度,并与患儿的发育水平不一致:

双手或双足常常不安稳,或坐着时常蠕动;

②在课堂上或其它要求保持坐位的场合离开位子;

③常常在不适当的场合奔跑或登高爬梯(在少年或成年,可能只存在不安感);

④游戏时常不适当地喧哗,或难以安静地参与集体活动;

⑤表现出持久的运动过分,社会环境或别人的要求都无法使其显著改观。

3. 冲动性,下列冲动性症状至少具备一条,持续时间至少六个月,达到适应不良的程度,并与患儿的发育水平不一致:

①常在提问未完成时,答案即脱口而出;

②在游戏或有组织的场合常不能排队按顺序等候;

③经常打扰或干涉他人(如冲撞别人的交谈或游戏);

④常说话过多,不能对社会规则作出恰当的反应。

4. 病程标准:起病年龄早,不晚于七岁。

5. 普遍性:应在一种以上的场合符合上述标准。例如:不注意与多动应在家和学校都有,或同时存在于学校和另一种对患儿进行观察的场合,如门诊。通常,这种跨场合的证据需要一种以上来源的信息,比如:父母对患儿在教室中的行为报告就有可能并不充足。

6. 1-3的症状导致具有临床意义的苦恼,或损害其社交、学业或职业功能。

7. 不符合广泛性发育障碍、躁狂发作、抑郁发作或焦虑障碍的标准。


这些标准旨在确保ADHD的诊断既准确又可靠,同时排除其他可能导致类似症状的疾病。需要注意的是,ADHD的诊断应由专业的医疗或心理健康专家进行,并结合详细的评估和病史记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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